这个问题挺心酸的

最近刷到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视频,说的是一家上市公司“遇见小面”起诉了一对小夫妻的“渝见小面”,闹腾了几天,最终“遇见小面”以撤诉收场。
不管出于什么原因,是公众的舆论压力也好,是大牌的网开一面也罢,尽管最终是缓和了,但这波操作下来,确实让人对一些规则感到后怕。同时我也感受到了弱者的无助与茫然。
老实说,没看到这个视频前,我对“遇见小面”还真是闻所未闻,打着重庆小面的旗号,却见不到重庆的影子,无非就是一碗被资本包装过的,自诩高大上一点的小面而已。反而“渝见小面”更能让人一眼看出重庆的影子,毕竟“渝=重庆”也是众人皆知。
生活中有太多的雷同,有恶意的,有蹭热度的,也有无心的。同行之间本应友谊竞争,把东西做实在才是硬道理,名字再响亮,若花里胡哨变了味,在我看来也是一个屁。对于商标,我只能呵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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