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刷到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视频,说的是一家上市公司“遇见小面”起诉了一对小夫妻的“渝见小面”,闹腾了几天,最终“遇见小面”以撤诉收场。
不管出于什么原因,是公众的舆论压力也好,是大牌的网开一面也罢,尽管最终是缓和了,但这波操作下来,确实让人对一些规则感到后怕。同时我也感受到了弱者的无助与茫然。
老实说,没看到这个视频前,我对“遇见小面”还真是闻所未闻,打着重庆小面的旗号,却见不到重庆的影子,无非就是一碗被资本包装过的,自诩高大上一点的小面而已。反而“渝见小面”更能让人一眼看出重庆的影子,毕竟“渝=重庆”也是众人皆知。
生活中有太多的雷同,有恶意的,有蹭热度的,也有无心的。同行之间本应友谊竞争,把东西做实在才是硬道理,名字再响亮,若花里胡哨变了味,在我看来也是一个屁。对于商标,我只能呵呵!
这个问题挺心酸的
类似的新闻好像以前也发生过,后注册但是成规模的把先注册的给告了。
也可能仅仅是想借着这件事吵一吵热度,涨一涨股价吧,不知道,瞎猜的。最近几年好多职业打假的,也是专门找这种不是特别关注知识产权,缺乏“维权能力”的人权来打假。甚至抢注商标,故意蹭热度来达到拿到赔偿的目的。确实有很多合法但是缺德的事情发生。
恃强凌弱无底线,偷鸡不成蚀把米是必然。
字体设计logo完全不一样,就因为有三个字相同就被告,夫妻店主多少有些冤